王玲律师亲办案例
王玲律师的成功案例
来源:王玲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16
浏览量:1101

1、2003年代理马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案,经过艰苦、缜密的调查取证,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,最终使马某某获得了新《婚姻法》规定的过错赔偿。该案在当地尚属首例,影响强烈。

2、2005年远赴浙江宁波为外出务工人员郑某涉嫌抢劫一案担任辩护人,经过王玲律师仔细研究卷宗材料,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抢劫数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,最终法院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,认定被告人的抢劫数额不能构成巨大,从而使被告人获得了较轻的刑罚。

3、2006年代理张某某夫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,该案在张某某医疗费紧张的情况下,王玲律师代理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,缓解了张某某夫妇的治疗困难。后该案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开庭审理,最终从车主、肇事驾驶员、保险公司等处为张某某夫妇追回共计24万元的赔偿款。

4、2009年代理李某离婚案,在李某丈夫伪造李某笔迹将其共同所有的房屋变卖,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的情况下,找准突破口成功为李某分得共同财产9万余元并获得过错赔偿2000元。

5、2010年代理吴某诉蚌埠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、陈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成功为吴某追回10万元工程款并履行完毕。

6、、2010年接受被告人张某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涉嫌抢劫一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。经王玲律师的仔细查阅卷宗材料,并实地走访案发现场,有理有据的向合议庭提出被告人不构成多次抢劫、且张某系未成年人、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等辩护意见,得到合议庭的采纳,被告人获得在法定刑以下的判决。

7、2011年成功办理被告人刘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,提出被告人是在麦子成熟迫切需要收割而天气有雨的非常时期,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等辩护意见,最终使被告人获得缓刑的非监禁刑。

8、2012年办理被告人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因案件涉案人员较多,在当地影响较大,检察机关指控要求从重判处。经王玲律师详细研究案件材料,会见被告人,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提出詹某有自首情节、被害人有过错,案发后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意见,最终使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非监禁刑。

9、2012年办理蒋某某诉A、B、C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,因案件涉嫌公司多,法律关系复杂。王玲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分析证据,仔细收集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依据法律规定提起仲裁程序,经过开庭审理,对方公司当即表示要求调解,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等仲裁请求,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。

以上内容由王玲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玲律师咨询。
王玲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578好评数73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合肥市庐阳区桐城路与庐江路交口合作经济广场19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玲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58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安徽-合肥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合肥市庐阳区桐城路与庐江路交口合作经济广场19楼